信息源入网安全责任条约
入网安全责任条约
2025-06-03 23:59
225
信息源入网安全责任条约 :
不得利用互联网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,不得制作、复制、发
布、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。如发现以下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,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。
(一)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(二) 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(三)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(四) 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(五)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(六) 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(七) 散布国家明令禁止的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(八)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;
(九)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(十) 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